延边朝鲜族什么样的车需要强制报废
所谓报废车,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,被政府强制报废的汽车。
在中国注册的民用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报废:
1.轻微型货车(含越野车)和采矿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;重型和中型卡车(包括越野车)累计行驶40万公里;特大型、大型、中型、轻型、微型客车(含越野车)和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;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;
2.轻型和微型货车(含越野车)、带挂车的货车、采矿作业专用车和各类出租车,其他车辆使用10年;
3.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者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;
4.机型淘汰,没有配件来源;
5.汽车长期使用后,燃料消耗量超过国标汽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%的;
6.经修理、调整后,仍不符合 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;
7.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,排放的污染物仍超过 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。
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型、微型货车(含越野车)外,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,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机动车安全排放的规定进行严格检验,性能符合规定的,可以延期报废,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本标准的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。所有超期服役的车辆都需要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增加检测次数,不符合 车辆安全排放规定的要强制报废。
交付流程:严格核对报废车辆的车型、车身颜色、车架号、发动机号,检查车型是否一致,双号是否有剜改迹象,车辆配件是否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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